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精选3篇)
项目物资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公司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标的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元总价(含税)/元备注
合计
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提供的标的货物除应符合项目设计图纸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要求及环保标准。
2、供方须于货物运送进场时附随提供产品合格证、送货单、包装清单等证明文件。
3、供方质保期为工程整体交付业主投运起一年(如果国家标准有规定且规定期限较长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供方负责运输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
需方接货联系人:
3、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具体按双方约定的供货计划日期进行供货,供方须将全部标的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经需方接货联系人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签署收货单,以此作为标的货物交付完成的初步凭据。若后续经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均合格,则标的货物收货单签署日即视为交付完成;若后续经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则供方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日方视为交付完成。
四、运输及装卸费用负担:
卸车费由需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生产厂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由需方自行处置。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1、到货验收:供方将全部标的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接货联系人开箱查验并清点标的货物数目、附随证明文件等表面状况;如发现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可当场向供方提出并拒绝接收全部/部分标的货物进场,供方应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若因此造成约定交货时间延误的,供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初步验收:标的货物进场后,经需方技术人员按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查验,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5天内应负责更换至合格产品;否则,即视为同意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若因此造成约定交货时间延误的,供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竣工验收(交付验收):标的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毕且工程整体交付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为标的货物交付验收合格;若因标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整体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标的货物交付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限期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并按照其延误交付的天数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需方按以下支付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提供增值税专票(税率13%),凭《付款申请书》付款。
(二)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凭供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若因供方开票原因造成付款时间延误,需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而不承担责任。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供方应从合法途径(包括自行开具及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向需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信息。
2、供方应将增值税抵扣凭证送达至需方。如在发票传递至需方之前,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导致需方无法取得有效抵扣联,供方需及时采取必要解决措施以消除对需方的影响,同时,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3、如供方提供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需方要求或由于供方原因导致需方无法抵扣该协议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供方须为需方重新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且自行负担相应费用,且供方仍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如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向需方开具、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供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应按逾期合同总额每日1.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可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减违约金相应数额;逾期超过 30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而未交货的货款,同时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
2、如果因为标的货物自身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向第三方赔付等原因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为实现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3、供方须确保所提供标的货物经相应品牌厂商授权认可且享有完整所有权、知识产权,需方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而未交货的货款,同时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各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环境保护:
标的货物所用材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安全责任:
标的货物经到货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装卸、运输均由供方负责,供方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尤其在供方送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注意安全,听从需方指挥,佩戴安全帽,遵守需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准随意走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后果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在标的货物的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咨询。
2、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本合同项下相关通知等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若采用邮寄方式,则任一方按照相对方的预留地址将书面通知交寄快递公司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相对方实际签收与否不论;任一方均须确保预留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需 方供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日期
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行建行桂林象山支行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项目物资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履行地:长沙岳麓区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大写(含增值税): 整(¥ )
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符合通常标准或合同目。
三、产品包装
1.厂商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因包装不良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由乙方支付。
2.随货应附有:送货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四、产品运输
运输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承运。交货地点:甲方仓库;运费由 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
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买方据以验收。甲方收后,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一年保质期。
六、结算付款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 %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二批货款应自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 % 向乙方支付,剩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