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精选33篇)
3) 甲方在未书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拆除或毁坏电梯内“电梯文化镜框”,或擅自更换镜框内画面;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应责任;
4) 为保证“电梯文化镜框”正常广告信息的发布,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改变“电梯文化镜框”的安装位置。
5) 甲方需及时、如实向乙方反馈业主对“电梯文化镜框”以及内画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乙方改进工作;
6) 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对“电梯文化镜框”的防盗安全和保洁负监管责任,一年之内(自安装完毕开始计算)“电梯文化镜框”丢失或严重损坏超过该物业安装总数的10%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该“电梯文化镜框”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7) 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风险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责任尽快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安装或维修。
第五章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权利
1) 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期限间,该镜框项目由乙方独家运作,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电梯轿厢内与第三方进行平面媒体和视频媒体的合作;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安装“电梯文化镜框”提供协助;
3) 为达到镜框项目的合作目的,乙方有权派员定期或不定期进入物业进行信息画面、“电梯文化镜框”的更换、维护、实景拍照存档等。
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制作“电梯文化镜框”,保证其外观漂亮、典雅,能确实起到美化和装饰的作用;
2) 乙方保证“电梯文化镜框”安装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若因安装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的危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乙方负责“电梯文化镜框”的日常维护,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妥善处理意外损坏等情况;乙方负责办理与该“电梯文化镜框”及其发布内容有关的法定审批手续;乙方保证“电梯文化镜框”内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4) 对甲方提出的节假日公益画面发布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满足;
5) 乙方人员在物业内进行任何活动前需主动向甲方表明身份,并说明目的。
第六章 租用期限
1、本合作期限为 年整,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免费准备期;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本合作期限一经开始,除非双方一致认可不得终止、中断;
2) 本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需就是否继续合作等事项书面通知乙方,无书面通知则默认为愿意与乙方继续合作,本合作期限自动延续 年,合作方式以及租金支付条件金额不变;
3) 若有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或甲方管理的其他项目提出类似合作方案或条件,甲方负有如实告之乙方的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七章 特别约定
1、 所有权
1)“电梯文化镜框”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2)“电梯文化镜框”内信息画面的著作权/版权/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自行设计的画面除外)
2、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业主大会、相关业主的同意,并且承诺,若因未取得业主大会以及相关业主同意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则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协议期满后,甲方若在同一物业内继续开发类似媒体,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4、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该物业内“电梯文化镜框”的独家安装、经营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任何位置安装其他相同或类似的平面广告媒体,甲方自身的宣传及公告信息内容除外。
5、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协议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6、一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本、所有附件以及与对方相互往来的函件、传真、电话等内容)都应被视为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
第八章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章第4条或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违约一方应每日按本协议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同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
3、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违约一方仍没有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前述违约金自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第11日正式开始计算。
第九章 不可抗力
1、若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立即通知对
方并于15日内向对方出具有效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章 协议补充、变更、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之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终止或解除。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 协议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协议 篇1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校区内使用其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责任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产品名称:《x幼儿英语》。
2、甲方授权乙方在(学校)开展并使用此课程。
3、甲方授权学校所在周边位置区域内使用权保护。
4、此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后期教学服务,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培训费用根据当时价位为标准)。
5、甲方为乙方无条件退还已打开包装的残次产品,甲方为乙方提供调换其他级别的同类产品,非残次品的包装打开或包装损坏的产品不予与调换,所有产品一经售出,不予退货。
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产品名称:《x幼儿英语》。
2、乙方使用权资格确认:乙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向甲方提供办学许可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须向甲方每年缴纳区域授权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4、乙方不得向协议区域以外地区(包括分校)使用和推广本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乙方不得向协议区域以内其他学校(包括分校)使用和推广本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乙方有义务配合并实施甲方制定的系统性培训。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组织参加北京公司总部组织的全国性和在当地组织的一系列成果展示活动。
付款方式、使用数量及折扣界定的标准:
1、在协议区域内使用教材需现款进货。
2、产品价格:68元/册(根据北京xx公司产品价格的变更而调整)。使用产品首批进货500套或以上,直接给与折扣90%优惠,在同一学期累计进货按相应优惠。首批进货低于500套,无折扣优惠,同一学期进货不累计计算。
3、教师用产品无折扣优惠。
协议期限:
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签定之日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