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合同集合(通用34篇)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理合同集合 篇11
甲 方:
地址:
乙 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 平方米( 套)、商铺 平方米( 间)、写字楼________平方米及车位_______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 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 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 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 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 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 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备注:
1)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2) 如乙方介绍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甲方签订《认购书》,在本合同终止后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甲方仍需按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集合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产品在项目中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项目运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该项目中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向乙方申请项目注册批准后到项目所有应收款项收回止。
六、提前中止
1、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且该问题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四十五日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另一方可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式通知提前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中止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赔偿。
2、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款项或结业等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本合同。
3、如任何一方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则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变动损害了其利益,则有权在该类变化发生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提前一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七、中止后的权力及义务
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正常期满或被提前中止:
1、此前发生的付款或交付订购产品的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这些具体订单执行完毕为止,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乙方的其他义务随之停止。
2、待执行完毕本合同中止时的具体订单后,甲方应立即将所有资料交还乙方且不保留任何复本,并应停止销售本产品。
八、保密
1、甲方应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及一切相关资料、样本、报告等(以下称“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但是,保密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机密信息:
(1)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该信息已可从公共领域处获得。
(2)根据政府、法律或司法要求予以批露的信息。
3、甲方应同样要求其接触乙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以上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中止而停止,无任何时间限制。
5、附法律条款或司法或官方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