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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合同集合(通用34篇)

2024-03-13 00:38:18合同范本打印
项目代理合同集合(通用34篇) 甲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项目代理合同集合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产品在项目中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项目运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该项目中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向乙方申请项目注册批准后到项目所有应收款项收回止。

  六、提前中止

  1、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且该问题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四十五日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另一方可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式通知提前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中止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赔偿。

  2、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款项或结业等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本合同。

  3、如任何一方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则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变动损害了其利益,则有权在该类变化发生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提前一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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