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包合同2025(精选33篇)
10.5.建设方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不得对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损坏。
10.6.在施工期间,施工工艺和材料储存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11.质量保证
11.1.货物质量保证
11.1.1.乙方保证供应的货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性。
11.1.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安装后完全能达到其性能和功能标准并能通过验收。
11.1.3.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应具备有关合格证书。
11.1.4.乙方采购中如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无偿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如投资方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向乙方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12.权利担保
12.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12.2.乙方保证具有与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相应资质、资格。
13.不履约责任及终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1.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乙方结算和付款,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条款,逾期超过30天,将核定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赔偿乙方退场而引起的有关费用。
13.2.乙方不履约责任引致终止合同
13.2.1.乙方发生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安排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书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过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视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本合同工程质量或其他专业施工的进行,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不予纠正。
14.仲裁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14.2.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15.费用及收费
15.1.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文件及规定。
15.2.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协助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的食费由乙方解决。办公、库房、安全保护等设施由甲方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货物材料的运输等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部分货物供应
16.原产地
16.1.本合同所指的“原产地”系指本合同所包括进口货物的生产地,详见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
16.2.乙方和货物生产商应向甲方提供进口货物的原厂质量证明和生产厂所在地商会或生产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17.货物规格、技术标准货物的.规格应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中明确的规格相符。如因生产商的原因引起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到货之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8.货物包装、运送及储存
18.1.货物包装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进口货物必须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在原厂包装。
18.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送期间或送至施工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锈蚀、损坏等,乙方须立刻收回并为甲方免费更换。
18.1.3.进口货物每件包装应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明。
18.2.货物送达地点
18.2.1.货物送达地点:(项目名称)工地。
19.货物的检验及验收19.1.货物的检验
19.1.1.乙方应在进口货物到场检验后出具货物质量证明。该证明将作为乙方付款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19.2.货物验收与保管
19.2.1.货物交验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19.2.2.货物到施工现场卸车后,应在具备验货条件后3天内按件、按箱验收。
19.2.3.开箱验收时,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共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与合同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损坏等情况,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产地等与本合同附件1《项目明细与单价细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更换并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2)货物的供应数量少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交货清单的数量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常
20.供货时间及延期
20.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于双方确定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中的到货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进度。
20.2.如果乙方在没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期到货,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延期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