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抹灰班组安全施工协议(精选31篇)
项目部抹灰班组安全施工协议 篇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一、抹灰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5.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6.多种施工机械和电源电器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无证人员不得开机和接电,防止伤人。
7.在外脚手架下穿行要戴好安全帽,在高空危险处操作要系好安全带。
8.对脚手板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应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9.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应分散堆放,不得超载。脚手板上不允许许多人集中在一起操作, 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两人集中操作。禁止与其他工种垂直交叉作业。
10.砂浆机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并接地。
二、外墙面砖: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项目部抹灰班组安全施工协议 篇2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装修施工
施工地点:。
为加强装修施工场地的消防 安全管理,预防消防事故,保证装修施工场地相关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签定本消防安全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关规定;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本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原设计部门和甲方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须到甲方安全保卫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只能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当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做好消防预案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正确处理;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本地区治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政府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中的各项要求;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备料,禁止交叉作业;
20、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在施工后自行承担费用恢复原状;
2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4、以上仅对乙方的各项义务进行列举,未能详尽列明乙方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施工,预防消防事故发生。
25、乙方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三、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__年 月 日 日期: 20__年 月 日
项目部抹灰班组安全施工协议 篇3
发包方(章)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章)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 在甲方监督下,乙方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
三、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 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施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 承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 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2、 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 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做到预防为主。
4、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