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项目承包合作合同(精选30篇)
6.2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环卫作业要求及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为乙方作业创造条件。
6.3按时审核并支付乙方项目部环卫作业及管理经费。
乙方责任:
6.4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按要求维护甲方经营形象,确保项目作业质量,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甲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工资基数为 元/月,由乙方承担,并按月在员工工资发放日给付。
6.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用工,按时签订用工合同,乙方与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乙方为员工购买的相关保险资料应按月报甲方备案。
6.6乙方在实施项目管理15日前,向甲方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0元。接收项目部后,应遵守劳动法规,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政府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及社保手续并承担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6.7及时向甲方与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收甲方或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或彭州市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足额购买或租赁合格环卫机械和机具,保证机械化作业能力。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则负责赔偿。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甲方的相关资料,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项目保证金、违约金
7.1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要接收甲方的检查与考核处理。
7.2若乙方连续二个月同类作业明细项目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3若乙方连续二个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或在合同年度内三次低于90分(含90分)以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4本项目的项目保证金由乙方支付,如乙方经营管理违反《彭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洁保洁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5若甲方对乙方作业情况不满意,提出书面的警告;或乙方的行为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6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本项目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应承担的债务未承担或未及时承担,对甲方造成影响,导致甲方动用乙方十万元保证金来支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7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作业费用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管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9.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服务期满结清所有款项后终止。
9.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提出修改,经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后,需形成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书面文件,本项目洽商、变更的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洗煤项目承包合作合同 篇2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好友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的基础上,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协议精神,为确保该工程项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履约,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一期建设工程项目(1#、2#、3#、5#、9#、10#楼及地下室)
2、工程地点:
3、结构、层数:按图纸设计。
4、总建筑面积:
5、承包范围: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内容。
6、工程暂定总造价: 万整(工程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审定结算造价调整)
第二条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
1、合同签订开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工期 天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安全、文明要求:
(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
(2)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4、承包预定造价¥ 万元。
(1)施工中税金、公司管理费、农民工保障金、保险费、招投标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次款到甲方账上甲方扣除12%后返还乙方。
在建设单位不追究工程违约责任,发包方的企业信誉和形象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即视为承包方履约。
(2)上交利费期限规定:
上交利费随工程进度款收取:按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的12%收取:结算时消防工程最总按10%扣税管费调整。
注:当工程款收取额超过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时。
甲方将对超收款额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比率计收管理费。
(3)上交利费最终以决算审定造价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求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权限
甲方:
1、负责指导和帮助乙方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照职能行使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控制,确保项目全面合同履约。
本项目甲方选派建造师和安全员进入项目部工作,配合乙方对工程项目施工做好全面管理工作。
3、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按规定行使职责、权利和义务,在该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有效。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在该项目与建设单位预约转款时,由公司委派会计为乙方办理转账手续,扣除本合同中约定应收款项,余款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7、有权对项目部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进行查处。
8、工程竣工交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场维修。
9、负责对项目部经营过程及终结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乙方:
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投资,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业标准、规程及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该项目所签合同、协议、承诺,对项目管理负全面责任。
2、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组建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按岗位职能履行职责。
3、乙方应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按合同履约。
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不损害甲方任何利益。
4、接受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督查和政府行业部门的检查,按规定期限向职能部门报送工程信息(各类业务报表、外部沟通信息及工作总结等)。
5、负责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项目所有成本开支(含社会管理费用和奖罚款等),建立健全项目核算账务和整理相关资料,确保无违规行为。
6、严格施工生产过程控制,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
如发生工期罚款或出现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问题,除所有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外,公司将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与承包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7、不私自从建设单位向外转款和借款,不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款,积极清偿各类债务。
8、乙方自行并全面承担该工程的盈亏责任及法律责任和后果,该工程发生的一切事物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奖罚规定
1、按合同约定创建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给予的工程质量奖的80%奖励给乙方,(含项目施工和管理的相关方)。
未完成合同的约定质量目标的处罚和造成质量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2、按照年度创优计划安排的质量、安全达到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一人次重伤罚乙方5000元,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罚10000元,乙方同时承担处理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上级部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