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现汇)外贸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2024-04-05 01:24:25合同范本打印
(现汇)外贸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号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 代表。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 代表。目 次第一条 合同标的第二条 技术资料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第四条 设备质量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第六条 保证第七条 不可抗力第八条 仲裁第九....

(现汇)外贸供货合同书 篇1

  合同号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 代表。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 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 号购买合同

  甲方 (供方)与乙方 (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 。(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 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包装从 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海岸 港。

  自设备从船航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 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它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它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所供设备的总额为 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 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 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 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 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有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原苏联工商会下设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 年 在 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 购方

  日期:

(现汇)外贸供货合同书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 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 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