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工程维护保养协议(精选3篇)
第十四条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其它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消防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保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消防维保部 电话: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7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义务和第四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申请消防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因乙方未及时提醒甲方整改消防隐患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没有做到第十二条规定其中之一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季度费用。
第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因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壹万元的违约金,由于毁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双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消防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有文件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