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水广告代理合同(精选30篇)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传真件有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原件随货。
第十三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____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洗发水广告代理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115399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比德文”品牌的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一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地区比德文电动车产品的经销商,下称加盟
店。由乙方独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专门经营比德文品牌电动车产品,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
2、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平方米代理比德文电动车产
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销售量应达到________辆。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有______个月考核期,平均每月销售额应达到_______辆,考核期没达标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本协议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该店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________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甲乙双方均是独立经营单位。乙方实行独资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在业务上接受甲方指导,经营--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协议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备代甲方形式再授权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许可乙方在合同期内,在其经营店面内,必须专营甲方授权销售的比德文品牌电动车,
不允许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或仿制产品出现在专卖店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专卖经销权。
一、我们的优惠待遇: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间完成年度进货额指标,甲方向乙方报销年度房租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在新的结算年度的前三个月以产品补偿的方式在进货款中进行抵扣(说明:对于已享受过相应优惠或特价政策的订单,计算业绩但不重复返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所有公司推广款式必须上样,对必须--汰之产品,公司要求乙方自行处理。
3、样品在公司能够重新利用的情况下,按样品金额(除去样品折扣)按进货价进行回收。
4、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本店店中或专卖店出售,严守店中或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
5、乙方在本协议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严禁从____区域窜入产品经营现象,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房租不予报销。
6、甲方保证产品出厂质量及运输。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款
4、5条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____区域的经销权。
四、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发水广告代理合同 篇20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