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合同书(通用8篇)
消防安装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七台河市新东方家园消防设施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及承包方式
1、工程项目:七台河市新东方家园13、14、16、17号楼及地下车库的室内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承包。
3、工程造价:
(1)、13、14、16、17号楼室内消防设施安装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2.00元/㎡计算。
(2)、地下车库消防设施安装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计算。
(3)、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工程造价:
①、13号楼的建筑面积15803㎡ 工程安装费:663726.00元。
②、14号楼的建筑面积15803㎡ 工程安装费:663726.00元。
③、16号楼的建筑面积14508㎡ 工程安装费:609336.00元。
④、17号楼的建筑面积14508㎡ 工程安装费:609336.00元。
⑤、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7795㎡ 工程安装费:779500.00元。
(4)、合计工程总价为:3325624.00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工期
1、紧随土建、装修工程进度进行管线敷设,待装修施工队伍完全退场后,于壹月内安装好消防设备和完成消防的调试并开通投入使用。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定确认后,工期顺延。
(1)因受水、电原因影响安装及调试的;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引起的延误工期的。
三、工程内容
1、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只是各建筑物室内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不包括高位水箱、稳压罐、稳压泵、防排烟风机、消防外网管道、外网电线电缆、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所有主机设备。
2、本工程的施工内容不包括消防设施中的主机设备。
3、本工程中的外网管道、外网的电线电缆、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工程的施工均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只负责将各建筑物内的管网、电线电缆敷设至建筑物墙外一米。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会同乙方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及时签证和有关隐蔽实验记录签字以及其他事宜,解决有关事宜并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2、负责安排工作间、施工场所,并提供施工所需之水、电、施工材料库房,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间相互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3、本工程竣工后壹周内,配合乙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协助安排整体验收工作。
(二)、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新的方案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安全和保卫工作,确保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4、调试期间乙方通知甲方派专人到场跟班熟悉操作规程并上报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5、乙方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工程实际工程量验收及相关手续。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1、工程验收:甲、乙双方以施工图、说明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会审纪要及验收技术规范为依据进行。
2、电气设备及线路和气体管道按国家标准及消防规范进行验收。
2、所有消防设备、材料均应有明确产品品牌、质量要求、管厚,且符合设计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品牌证书、质保资料、内业资料。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施工人员进场后10天,甲方预付总价的 30 %工程款;待施工主材料进场后再付总价的 30 %工程款;其余待消防验收合格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完善后 15 天付工程决算价35 %;余 5 %为壹年保修期满后付清(若壹个月内未能付还工程款,按月息1.5%计算利率)。
七、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实际投入使用开始算起,免费维修壹年,保修期内非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八、其 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决算付清之日失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消防安装合同书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兴仁县桃园小区农贸市场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兴仁县桃园小区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消防栓、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卷门) 层顶水箱、气体灭火、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应急照明、
灭火器(4公斤)、木质隔热防火门。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
证的时间):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 肆拾陆万元整(含图鉴审、完税发票)。
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支付20%,其余工程款待验收通过后办理决算一次性支付。
保修金: 按工程总价的5%执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xx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材料设备采购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