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程施工协议(通用32篇)
9.1.3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9.1.4 协助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9.1.5 提供报建所需文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装而影响工期的,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按设计图纸及国家、东莞市有关规范或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9.2.2负责如期保质交工,并负责施工图报建及供电方案的审批通过。供电公司提出的审批意见及整改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保证工程验收合格,若
9.2.3负责完成总包单位的低压报建工作,做好与东莞市及 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9.2.4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交工文件移交甲方。隐蔽前应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
9.2.5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6负责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安装费的2%作为土建配合费。
9.2.7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技术条件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
9.2.8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9.2.9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9.2.10负责提供 2 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给甲方。
9.2.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2.12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2.13乙方在收到甲方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的违约金。
9.2.14甲方在配电房土建可以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的前5天将开工令送达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指定的日期进场施工,若不进场施工,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以后,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造价1%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天没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5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三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6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
9.2.17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9.2.18如甲方确认乙方的签证要求并共同核实工程量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报送正式工程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9.2.19原合同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修改施工或返工,每次金额在1000元之内的不计取该费用,不做签证处理。
十、工程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10.1.1 乙方进场施工后,凭付款审批单,甲方支付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 15 %作为预付款;
10.1.2 配电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60%;
10.1.3工程全部完工通电之前支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75%;
10.1.4 整个工程通过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通电、办理完移交手续,甲方凭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85%;
10.1.5 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且经双方确认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期满一年后付结算总额的3%,余结算总额的2%在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施工完毕交付使用后,除因甲方人员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原因外,一切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10.1.6每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十一、廉洁条款
11.1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合同招投标、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
十二、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2.3乙方使用的产品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电力主管部门要求,如有违反,经甲方与监理方共同认定,乙方须承担工程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此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独立生效。
12.4若乙方不遵守合同条款或中途退场,乙方除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合同价20%的违约罚金。
12.5乙方若在工地现场发生偷盗、恶性打架斗殴行为并造成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5万至20万的罚款,且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6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一切纠纷、闹事,如发生一次罚款5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的方式
13.1履行合同若发生其它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4.3本合同廉洁条款、质量保证条款以及乙方资质材料,甲方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虚假,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处罚。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签约日期:
消防安全工程施工协议 篇13
发包方:(简称甲方) 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天下石仓1#地二期高低压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中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内
1.3 工程内容:按工程设计图纸内容(配电室土建除外)的
1*1000KVA配套高低压供配电设施(接地,设备槽钢,照明系
1.4 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及工程设计图(不含计量,负控甲方提供)
1.5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合同总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材料、
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1400000.00 元(含税价)
1.7合同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
二次倒运费、不可预计费、材料采购运输保管费、长短途及垂直运输费、雨季施工费、材料损耗、各种材料复试检验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包括专业措施费:各种支架费、脚手架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现场经费、劳保统筹费、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费、甲方分包项目配合费、各种规费、风险金、保险金、计划利
第二条:.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开关柜及其部件和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IEC-298-1981《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
DL404-91《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电气元件凝露及移实验技术条件》。
IEC60298《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3906-20xx《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984-89《交流高压断路器》;GB1208-87《电流互感器》
GB311《高压试验技术》; SD/T318-89《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400V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
1.标准及规范
产品制造应符合以下标准:
国家标准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国际标准IEC43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国际标准IEC290的有关要求。
主要设备清单
见图纸:1)略
2)产品型号按图纸执行,品牌及生产厂家甲方指定3家从中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