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书(通用35篇)
二、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陈诺:该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后,不在现有的场院和出行通道上建房,也不得将场院和出行通道转让或者向外出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该宅基地未做任何抵押和质押。
三、转让的价格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该价格包括其他所有费用,乙方付清转让费用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索要有关该宅地基的费用。
四、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
乙方于协议签订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宅地基转让费用,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供手写收款收据,并签字画押。自转让费付清之日起,该宗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失去了该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建设权。今后因该块地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
2、如今后需办理相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甲方及见证人必须随时随地随叫随到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过户转让手续。
3、甲方必须处理好四邻关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有土地权属争议、宅基地纠纷、家庭成员之间为该宗宅基地发生矛盾,即由甲方主动调解、排除、消化,直到干扰完全消失为止。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甲方保证其对宅基地拥有完全权利,无任何权利瑕疵、无任何经济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拥有该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建设权、处置权及基于该宗地的所有权利。
2、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该宗地转让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付钱款,并按照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损失含该宗宅基地增值部分。
2、乙方若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用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住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乡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书 篇13
转让方(甲方):37
受让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将甲方位于东方市八所镇园林东路的宅基地,原名“干水塘”在分作物地,因水原缺乏,加上附近住宿所影响,不能种植作物,所以我们协商决定将这块地出售给私人盖房之用,(四至范围:东至张华祥;南至水沟;西至张之权;北至张进文)长15米,宽11米,共计165平方米。转让予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650.00元,合计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贰佰伍拾元整(¥107250.00元)。
二、 付款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玖万元整,余款由乙方在本宅基地动工实施建筑完毕之日起付清。
三、 过户与办理国土地使用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将宅基地在国土部门办证至乙方名下的手续,甲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宅基地不能办证至乙方名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向乙方返还已付的转让款,并承担责任。
四、 甲方保证宅基地出让时与他人无任何纠纷。
五、 此地周边间隔如有纠纷,或他人干涉,由林宏贵负责处理。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村宅基地转让合同书 篇14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
(备注:甲方、是法定夫妻关系)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乙方向甲方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共识,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俱表示愿意永远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如下内容:
第一条、宅基地的来源,位置坐落和转让面积、地块之约定
甲方系金华路拓宽拆迁安置户,由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给甲方安置划拨宅基地陆间共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
具体位置:宅基地位于于xx县金华路拆迁安置小区中心,由金华路往东第一个12米主巷道东边沿起第1、2、3、4、5、6间共陆间宅基地,总面积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该宅基地位于安置小区内东西走向区间路北第二排。其中:
第1、2、3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自用宅基地。
第4、5、6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指定宅基地。
第二条、转让总金额
上述第4、5、6间共叁间,总面积126平方米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为0000000万(00000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00000000万(0000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产权归属及相关约定
1. 在本协议生效及乙方向甲方缴付全额建房保证金之后,乙方可以在上述受让的宅基地上自行出资建造房屋, 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乙方在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房屋建好,经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乙方若要售房,甲方不予干涉。
2. 房屋建成后, 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土地转让等各种税费、行政收费及一切费用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建房保证金及修建的相关约定
1. 鉴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扣留了甲方每间房壹万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待建房竣工后,拆迁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方退还此款;故,在本协议生效生效之日,乙方在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之外,向甲方缴付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得违背本协议有关修建的相关约定,建房竣工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将所收的建房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的建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所受让的宅基地总面积为126平方米(共叁间,每间面积42平方米),乙方在修建时应遵守以下六点:
(1)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于乙方所有且只能由乙方修建住宅,乙方不得将上述宅基地再转手买卖。
(2)建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26平方米。
(3)叁间房俱不得挖建地下室。
(4)房屋顶层后檐距离地平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左右相邻房屋顶层房脊应互相持平。若乙方自愿降低房屋顶层房脊,则不限。
(6)不得违反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下发的《修建细则》。
3. 如果乙方修建时违反上述约定,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所缴付的建房保证金能够如数退还,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关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俱不得反悔。
如果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同时, 还应赔偿乙方宅基地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本协议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反悔, 则乙方已缴付的宅基地转让款全额和建房保证金全额俱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本协议同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