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区域独家代理销售协议(精选32篇)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约时间:
新版区域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篇3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位于衡水市枣强县和平路东侧(人民路南侧)的住宅楼“学府苑”(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在枣强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商,销售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2、甲方负责提供已装修销售场地(门头、围档等)。
3、所有对外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计划、宣传资料的最终决定权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资料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本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销售计划。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关于代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立面图、平面图、规划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及标准等;
●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表,包括不限于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物业进场及各项工作到位时间、交房时间、电话、煤气、正式用电开通时间等;
●本项目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费标准。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销售合同、交房两书由甲方免费提供,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4)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发客户纠纷、工程进度无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销售限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责。
5、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提出销售方案,设计销售推广资料,制定销售计划;
(2)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签署房屋认购书和签约意向书。
(3)负责代理期间配合的项目营销推广及广告费用(大型广告及围挡等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提成、销售管理费用及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日常费用。
(4)负责办理业主确权手续并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除业主自理费用以外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底价,项目销售价格不低于销售底价。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提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限及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代理销售期限自甲方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开始,准备期1个月,销售期限为___个月,收尾期___个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销售。乙方提供月度销售计划,双方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销售价格和销售确认
销售底价为该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每平米的平均价格(以下称为销售底价)。
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住宅部分)为,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见附表1);商业销售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在销售房屋时销售价格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房屋销售底价时,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报经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3、由于甲方建设内容变更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底价。
4、房屋销售的确认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足应缴购房款为准(贷款为不低于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
5、房屋售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正常提取,该房屋再次销售时仍继续提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予扣除。
第六条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代理服务费一:销售底价部分按1.5%计算。
(2)代理服务费二: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以下简称超价部分),双方同意超价部分按甲方享有70%,乙方享有30%的比例分成。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式
乙方在已售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贷款为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后即可提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按套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2)支付时间
甲方应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约定于每月的1日作为结算日向乙方结算上个月应计提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代理服务费后应开具收据。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而无正当理由,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之经济损失。
2、乙方按期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足额给付乙方代理费用并按约定全额退还保证金后,合同终止。
3、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2、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市场调查失误,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乙方补偿甲方低于销售底价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