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合作经营合同书(精选33篇)
第九条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条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营业管理
第十一条“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
第十三条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五、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乙方须每月10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
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
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
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
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十八条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
第十九条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
六、协议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
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
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
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
9.有其他违法行为。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___个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3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商贸城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新版合作经营合同书 篇26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将原有的车辆、人员、业务等所有资源进行整合,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业务、统一结算的原则,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集装箱卡车运输,经营范围: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其它普通货物运输为辅。
三、合作份额、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权债务
1、合作份额:甲方投入合作经营集装箱卡车为五十台,乙方投入合作经营集装箱卡车为三十五台,双方组成联合车队,车队合作份额为甲方占58.82%、乙方占41.18%,车队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2、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车辆的所有权维持不变。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联合车队实行统一财务记账。
2、联合车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提箱费、司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及其它用费,计入运营成本。
3、车辆维修保养、配件、年审、季检、保险等费用,统一报销,统一记账,分开核算,不计入统一的运营成本。
4、联合车队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按合作比例支付甲方每月1% 的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
5、联合车队实行统一的出车和管理费用标准。
五、合作利润分配
1、合作利润按月结算,每季分配一次。
2、合作利润按各方所占合作份额分配。合作利润为当月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2、3、4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
六、合作事务执行
1、联合车队的日常管理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乙方派员任经理、乙方派员任副经理,其余人员在现有双方管理人员中择优录用。
2、双方原有客户的运输业务进行统一整合,实行统一接单、统一调度。
3、联合车队财务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监督,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应收应付、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
4、联合车队的经营中双方必须友好协商,如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决定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项目运营方承担,并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七、合作经营期限
1、合伙的经营期限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如有必要,可续签合作协议。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1、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2、享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九、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违约责任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