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销售代理协议(通用32篇)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西北地区销售代理协议 篇31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卖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名称及数量或金额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甲方产品________。
3.经销地区
只限在____境内。
4.订单的确认
由乙方联系买方,并带到甲方工厂。由甲方和买家签订销售合同。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其细节内容应在甲方与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书中做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买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t/t电汇定金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买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甲方收到买方t/t定金后一周内,甲方应按发票总金额一次性付给乙方____%的佣金。
7.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买方完全付完销售合同的金额后一个月内有效。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8.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西北地区销售代理协议 篇32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代理销售 项目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楼盘地点:
二、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 (其中建筑主体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 ㎡,商业物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为 ㎡,车位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总数为 个。)的销售总代理,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 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90%止。
四、代理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 元/平方米(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价表进行个户基本代理费和溢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开盘前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代理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六、群楼以上物业销售进度约定 :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35%;
第二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55 %;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70%;
第四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90%。
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次推盘量累加考核,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发情况来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
甲方书面同意。
七、代理费标准及支付:
代理费标准:依据双方协商的项目平均价,制定合理的个户销售单价底价,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销售进度,在此前提基础上执行代理费结算,包括基本代理费及溢价两部分。
a) 基本代理费:
(1)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结算基本代理费。
(2) 未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 b) 溢价部分: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甲方抽取相应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应个户底价部分的;代理费支付:
i代理费按每月10日前根据代理情况,结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支付该合同销售代理费的70%给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2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3、甲方预留5%销售代理费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乙方为各户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做相应的个户结清或本协议解除时一次性付清。
i. 代理期满,甲方应在30日内结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费(包含基本代理费及溢价部分)。
ii. 代理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个户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甲方书面批示的低于个户底价销售的个户物业,乙方按相应个户物业的实际成交金额结算相应的基本代理费。
甲、乙双方出售的上述物业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甲方均应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代理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表,保证年月年月日交付使用,若项目为分批次开发,甲方应将具体各批次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楼部,并完成内外卖场的装修布置,
3.提供该楼盘的全部设计图纸、含总平面、立体色彩效果图主建筑单体图等,以及该项楼盘内供销售的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
4.保证该项目房产产权真实、合法、完整。
5.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广告费用(控制在1%--1.5%以内,售楼部的建设和装修不列入广告范围)。
6.安排财务人员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财务事宜,安排1名报备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按揭手续以及保安、保洁、服务等相关后勤工作人员。
7.甲方负责同乙方共同确定各个销售阶段的商品价格及允许浮动幅度,并根据市场状况定期修订。
8.甲方负责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并负责审定合同补充条款。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客户签订附加条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并制作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负责培训售楼人员并支付售楼部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该楼的全套营销策划方案;
4.负责售楼部户外看板及围墙广告的设计工作;
5.负责楼书、DM广告设计工作;
6.负责项目媒体广告的设计工作;
7.负责设计组织销售公关活动等;
8.协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向买方催收购房款。
9.乙方负责从第一次接触客户至客户办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续为止的全过程客户服务工作。乙方的项目策划、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10.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客户资料(含未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按月编写客户分析和各有关销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甲方。
11.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幅度内销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价。
1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认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签订额外的附加条款。
十、费用分担
1、甲方承担的费用
a) 售楼部建设或租赁、装修及水、电、宽带、物管费等。
b) 楼宇沙盘模型、个户模型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c) 各类楼书、海报、效果图、VI等宣传品的印刷。
d) 售楼部甲方人员人事费用。
e) 各类媒体广告发布。
f) 售楼部办公配套物品,如:电话、桌椅、复印机、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空调等。
2、乙方承担费用
a) 乙方人员的人工费用。
b) 乙方销售人员的制服费用。
c) 售楼部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
d) 售楼部人员日常办事交通费用及与售楼公关费用。
e) 售楼部电话费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一、其它约定:
1、分批次开盘时间另行约定。(但必须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