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的合同范本(精选30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租赁的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
第二章租赁期限
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以租代售之条件
(1)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 元。
(2)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 年 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物业租赁的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下列物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物业状况:
租赁物业位于东莞市镇(物业区域名称)座(栋)层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装饰和设备包括:等。该物业系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由甲方代为行使出租权。乙方对该物业的自然状况和权属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租物业。
二、租赁用途:
为之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按以下第项执行:
1、租期内每月租金均为人民币元。
2、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3、其它:
(二)租金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A、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个月租金,其后每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乙应于当期届满之日提前日预付下期租金,以此类推。
B、其它:.
2、支付地点按以下第项执行;
A、乙方用现金支付的,应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至甲方指定地点:向收款部门:支付;
B、乙方采用转帐方式支付的,应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汇入;
五、物业交付: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指定地点
签收物业交付确认书,并领取物业钥匙。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正式交付之日。甲方未及时交付物业的,租期相应顺延;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押金和定金的,物业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不影响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计算。
六、工业滤布押金和定金: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计 元。押金在合同期满而乙方无违约事宜时无息退还;乙方违约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交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定金,计 元。定金抵作第一次租金。
七、费用和税收:
物业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如下费、税:
1、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水费、电费;
3、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
4、其它因乙方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税、费。
上述各项费税,有规定的收费部门、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乙方应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其中第1项和第2项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收取或代收代缴,交费时间按物业管理处规定,未规定的按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凡未及时缴纳费、税而产生的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物业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对物业有出租的权利。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物业供乙方使用。
3、对物业进行定期检查,协助乙方排除第三方对物业的妨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