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相关管理服务合同(通用32篇)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洁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环境卫生:整洁。
五、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据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物业相关管理服务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
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