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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无烟煤煤炭购销合同(通用32篇)

2024-09-05 01:42:54合同范本打印
无烟煤煤炭购销合同(通用32篇) 甲方:______煤矿乙方:______xx公司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 交货方式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1.2 价格: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_________元结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________元/吨。(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 煤炭质量

  注:_________________,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煤厂

  3.3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 煤炭验收

  4.1 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 质量确认:_____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 货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 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 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____________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永城市的银行存入

  ______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时间为 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 )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第八条

  8.1 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__________元。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9.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无烟煤煤炭购销合同 篇13

  本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20xx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本合同作为甲方在有效期内向乙方购煤的中长期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法独立法人企业,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2 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本合同或继续签订中长期合同,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9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合同或双方重新起草中长期合同。

  第二条 煤种及供应数量

  2.1供应煤种:乙方中国境内CBF项目生产的混煤

  2.2 供应数量:300万吨/年。(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煤炭的质量规格

  3.1 质量标准和价格调整标准:双方在实际煤炭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应的煤炭除保证符合3.1要求外,还必须保证通过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杂质,如:石块、金属、木头等。

  第四条 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将提供CBF混煤的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1 其中甲方需将其电厂锅炉资料信息,锅炉设计煤质要求,现用煤质特点和指标,燃煤排放情况等提供给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学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发运后,乙方应定期进行市场跟踪,到甲方电厂采集炉燃烧数据,调查燃煤排放情况,以此进行科学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烧的理想状态。

  第五条 验收及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验收数量确认

  5.1.1 双方同意由装船港的商检机构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商检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为验收、结算依据。

  5.1.2 若甲方对水尺检验结果有异议,甲方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独立检验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 验收质量确认

  5.2.1 双方同意煤炭的质量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作为平仓货物检验机构。

  5.2.2 双方如任何一方对装货港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并对检测机构的备存样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六条 煤炭价格及费用

  6.1 煤炭价格

  6.1.1基础聚格:随行就市,提前15-30天议价,双方确认后签订当月价格备忘录。

  6.2 费用承担

  6.2.1 装船前(货物下水前)码头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费用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海运费用及海运路段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调度

  7.1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承运船舶由甲方组织安排。若乙方所备煤量不足,造成船舶亏载(或等煤装船),所亏煤量的运费(空仓费)由乙方承担。

  7.2 运输计划:甲方应在装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船舶到达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体船名及船舶动态预报。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有关煤炭靠港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船靠泊及受载的有关事宜。如甲方派船抵达装港后,乙方因未备齐煤炭或未及时办理船舶靠泊手续等原因影响装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负责。除台风、军事演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船舶装港时间为72小时/艘次(依照五万吨/航次装载量为参考标准),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期费,费率按甲方与船舶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时间自船舶抵达装船泊位起始算。但因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8.1 双方同意一船一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

  8.2 甲方应于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当日付乙方合同价50%的煤款,待商检化验报告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30%的煤款,剩余20%货款在甲方电厂专用码头卸货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乙方如对“结算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需向甲方开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

  8.3 甲、乙双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对达成共时的货款,甲方仍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需按照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活期贷款年利率,按照实际逾期时间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9.1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除外。

  第十条 提前终止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实质性义务,致使或可能致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违约方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或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则守约方可在前述7个工作日的期间届满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间断地持续达9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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