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远镜区域销售代理合同(精选35篇)
望远镜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的生产商,乙方是销售商
2、“哈密大枣汁”系列产品包括:
3、甲方供货价格分别为:
4、付款方式:乙方订货量低于__________元的,甲方可以先发货,乙方收到货物后十日内乙方必须将货款全部支付给甲方;乙方订货量高于__________元的,乙方应先将货款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_日内给乙方发货。
5、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6、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做为甲方的销售商,应尽销售商的责任,对甲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策略、市场销售推广、营销策略全权负责,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在区域内的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和乙方以下的一级、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的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的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产品资源;
8、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包装由甲方决定,乙方针对市场需求有信息反馈与改进意见的建议权。
9、运输,运输方式及其运输费用: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销售区域内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货物到货时的装卸及入库、清点、核对等义务。
10、货物的残缺及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货物销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并在收到货物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了解情况或向保险公司或承运部门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所收获物的毁损情况或不履行提供相关单证义务的,甲方视所供货物数量、质量、包装乙方均无异议且全部符合要求。
11、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或者换货。
12、甲方对市场价格有决定权,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甲方进行反馈。
13、为鼓励乙方积极销售甲方产品,乙方的订货量达到_____时甲方可以按照乙方订货量的%免费提供货物给乙方作为市场推广的费用支持。
14,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个星期的警戒库存,当库存量达到警戒库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货。
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有效增减。
16、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条款可附于本合同。
2、乙方连续六个月不能达到乙方营销策划书的营销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17、违约责任
1、对于甲乙双方的以下行为,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超过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给甲方货款的。
乙方订货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发货,经乙方与甲方沟通后仍未发货的。
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提供给甲方营销计划任务量时。
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乙方销售区域内进行销售活动行为时。
甲乙双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者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有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或乙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合同发生争执或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望远镜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省市(区)乡镇的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机关单位礼品市场□超市□商铺批发市场□学校□农贸市场□车站□旅游市场□宾馆□一般餐馆□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仟佰拾万元整。
附: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金额单位: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