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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学校物业)(通用34篇)

2024-04-03 00:21:36合同范本打印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学校物业)(通用34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物业公司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

  ◆小修: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中修:(涉及部分系统的改造及部分土建工程):报修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3-7天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 大修:(涉及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7-15天内完成维修,以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8、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如乡、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通商定);

  9、 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的防盗门);不得破坏外立面。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有以上设置除外),具体管理由乙方落实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除下列应收的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公共、公用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业主公布。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 元,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如空置房屋的物业产权人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的 100% 服务管理费;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甲方在住宅等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绿化、保安、维修等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户手册等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的非协议内约定的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凡未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或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均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的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照市场同类价格实行收费,其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

  2、车库:已售车库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0 元;

  3、摩托车: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 元;

  4、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管理处所经营的广告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以此弥补其他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收,收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及合同约定乙方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10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学校物业) 篇30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__________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现名__________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 物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 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__________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 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

  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 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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