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精选3篇)
9、制止违章发生:装修监管员上午或下午到装修业主家中检查装修情况,重点对卫生间防水、承重结构、外立面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查登记。
10、公共通道管理:制止随意占用、搭建,确保公共通道。
11、南北阳台按统一要求进行封闭,空调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12、每年三节短信群发祝贺,每年不少于4期宣传板报。
13、每半年公布账目一次。
14、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社区共用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15、绿化养护:根据甲方配置的绿化环境,实行定期养护和管理。
16、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堆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7、小区治安维护:每小时巡更一次,外来人员和车辆实行发证出入。
18、消防设备维护:小区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每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
19、确保业主进出使用一卡制门禁规范管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若违反本合同中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中约定,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连续三个月业主满意率调查未及格(低于60分),甲方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一个月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一个月内移交所有资产资料清单、收缴的相关费用及剩余资金,超过一个月未移交到位,乙方需承担按10000元/天的违约递增处罚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双方应于物业介入后,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的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果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受权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或业主(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受权代表人:_________
本物业名称:________
甲方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____号楼___层___号铺
2、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有权要求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法律规定的或双方合同的其它费用;
4、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负责租赁铺内部清洁,内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7、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将相关文件发放乙方,当乙方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并对其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8、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或例检;
10、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守则;
3、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或双方合同的相关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应与甲方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及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
5、商铺使用人须按照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布局要求,合法经营。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物业使用人明白并:甲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承担因第三人行为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及车辆保管责任(另有专门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不得改变销售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产权房屋自用部分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12、如乙方需变更该商铺用途,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获甲方同意,或私自变更经营范围或用途,将视同乙方违约并自动放弃合同。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周围安装或请人安装报警装置、门铃、摄像机及其他装置。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开展或允许他人开展第三方业务。
15、乙方必须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如一年内累计达到10天以上或连续7天以上未正常营业,甲方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统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产生的营运垃圾的堆放场所;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等;
二、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楼梯间、走廊通道、配电箱、水泵房、消防监控室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加压水泵、避雷网、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辆停放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