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委托出版合同(通用3篇)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根据本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亦无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无须继续支付酬金,并有权使用乙方已提交的音乐作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
(2)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天;
(3)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八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
第十一条 保密
11.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1.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
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1.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通用条款)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2.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_____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通用条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3.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3.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_____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通用条款)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地点)的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5.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16.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6.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7.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7.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如下:
(1)费用标准。
(2)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文学作品委托出版合同 篇3
拍卖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着实事求是、互守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若无特殊说明,甲方将视其作合法财产所有人,若系共有财产,委托人的说明也表明已经征得共有人同意。
二、乙方从境外将标的带入境内委托甲方拍卖交易时,如属中国政府规定禁止出口的艺术品,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视为无效。
三、乙方对委托给甲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拥有全部所有权和处置权,并对因展览、宣传、发表和拍卖等引起的有关标的所有权与处置权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