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同(通用22篇)
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虚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别声明)“短路”、“元件反向”、“悬空”、“歪斜”、严禁“错焊”等电气故障现象发生。
6、焊点要求。
甲方的产品属于高集成度家电产品,要求100%焊接可靠。
为防止虚焊发生,焊点应尽可能做到饱满、圆润。
7、外观要求。
加工后的产品应整洁干净,电路板加工如受到“助焊剂”污染严重,应清洗干净。
二、材料保管和使用的技术要求
1、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材料,由乙方按材料保存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尤其是各类静电敏感元件、类潮湿敏感器件,必须严格按照包装要求进行保存和使用。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失效,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不做性能指标检测,按照材料包装所示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元器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如不符合的要求由甲方负责联系供应商整改或书面回复提出处理意见。
3、由甲方按贴片物料废损比例免费提供贴片加工物料给乙方,物料废损比例超出规定时直接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
贴片物料废损比例为:0603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0402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失效(器件失效大于3‰)的问题,应及时停线查找原因,必要时书面报甲方协助调查失效原因。
对于小于3‰的器件失效,乙方可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3‰备料进行生产,失效器件判断由甲乙双方方共同判定,对于由乙方造成的零部件器件失效,由乙方全额赔偿。
三、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相关文件(表、产品技术通知、丝印图、样机)以及生产材料进行生产;由于设计、生产材料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2、加工过程管控。
乙方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部门,在加工前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识别,必要时进行测试、抽验。
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或其他文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了解。
在对元件及其位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大批量贴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确认,不得擅自作主,影响产品质量。
一旦发现批量“错贴”,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破损费、误工费等等。
3、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确保加工过程合理受控。并保留为达到工艺管控和质量目标所产生的生产记录表单,便于甲方查阅。生产时现场的环境记录表、锡膏使用记录,回流焊温度曲线,电烙铁测温记录需详细记录并保留备查。
4、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应按基本要求进行静电防护和其他过程防护,避免由此造成的产品损伤。由于乙方生产过程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批量供货中,若关键工艺更改,应得到甲方质量验证合格通知后,才能提供更改的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产品程序烧录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烧,需甲方提供软件和样机。
4、乙方在产品进行交付时,应提交按照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成品验收的报告。
若甲方代表在对产品进行验收或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不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以确保产品实物质量,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
四、产品包装、运输技术要求
1、产品包转应满足:确保产品质量和外观不会因包装、搬运而受到破坏为标准,尽可能的加强对产品的包装防护。
并按加工合同要求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产品标记。
由于的微型化和多样性,不同的材料在贴装后需要分类标记的,乙方应当在包装箱及出货单中标记清楚。
每一个包装箱上均应张贴产品物料标签。
3、对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或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和赔偿。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根据产品不合格批次率或使用中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单方面暂停本协议和供货合同。
在分清原因和责任,并确保产品质量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重新启用本协议的日期后才能恢复正常业务。
3、本协议内容发生更改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重新签定更改后的《技术协议》。
4、其他未尽事宜随双方合作进程逐步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六、附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协加工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