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电视栏目合同(通用23篇)
一、 乙方按照下列要求供货给甲方:
注:以上价格为本次合作价格,因纸墨价格经常变动,不可长期使用。 印刷质量备注:
1、如甲方提供的菲林,乙方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进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生产。
2、 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B其他产品制作:
一、乙方按照甲方下列要求供货:
注:以上价格为本次合作价格,因纸墨价格经常变动,不可长期使用。 三、付款方式50,余款50%于货到付清.银行支付帐号(中国银行浦东分行上海锐箭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1)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于本月(或下月)五号至十号支付预付款,数目为此次制作总价的20%,即(大写): 元。 2) 制作样品检验,并签字生产后,于本月(或下月)五号至十号支付总价40%,即(大写): 元 。
3) 合同总价40%,即(大写): 元,此次制作的所有产品保质保量,货到验收后于本月(或下月)五号至十号结付。 4) 逾期两个月未付款,将从第三个月起以余款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和国家贷款利率计收。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此次制作所需的设计资料。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印刷、制作的相关稿件即电子文件、最终的样版等,甲方全权对所提供文件及图片资源负版权责任。
3. 乙方将此次制作的样品交予甲方,甲方在当日内完成检验并就产品质量,确定是否签字生产。
4、甲方在样品检验单上签字确认后,表示此次制作的成立。 5、甲方应负责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6、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7、为保证工作进度,甲方应保证按规定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款项。
8、如乙方未按期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9、如发现业务人员与乙方私下联系或进行私人合作,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要经济损失五万至十万元,并有权利拒付乙方余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本次印刷、制作全过程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时间。 2、乙方成品样书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印刷后方可下厂印刷,印刷装订周期从甲方签字同意印刷当日开始计算,周期 天。乙方印刷、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如若出现与样品质量不符或达不到合同要求标准:存在错误或有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确认生产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4、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员进行私下联系,为甲方业务员进行个人合作。事实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赔付经济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甲方有权力没收对乙方的未付款项。
5、乙方具有保密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乙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因本合同项下的加工产品质量为由产生分歧,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秘密。未履行全部合同内容时,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应积极完善履行合同条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履行合同相互协商可免除部分责任外,甲乙双方自愿以签订合同的总价款20%,即(大写): 元,作为违约金来相互制约本合同内容的实施。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自乙方收
到甲方的首付款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双方信守约定,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
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不可对本协议进行书面修改。如有未尽事宜以协商一致后以备注阐明。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自乙方收到甲方的首付款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以协商一致后以备注阐明。
备注:
委托制作电视栏目合同 篇15
委托方:
受托方:
年月 日
企业歌曲委托制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推广歌曲的创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企业歌曲委托制作
二、项目内容
1、作词;
2、作曲、配器(编曲);
3、演唱、录音;
4、混音、合成;
三、费用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元大写: 整(含税)
四、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30%,即¥ 元作为委托制作首期预付金。
2、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届时,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壹拾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40%,即¥ 元。
3、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到公司来试听)在交付成品后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30%的余款,即¥ 元给乙方。
4、全部款收到后乙方将成品交付给甲方并须开具发票。
5、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五、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企业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 (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企业歌词,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如: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九条: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
5、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企业文化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 制成标准CD格式光碟。
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4、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七、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企业调研、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2、第二阶段:旋律创作、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 混音合成、制作母版CD
八、制作日程
1、歌词创作: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包括修改)
2、旋律创作、编曲配器: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演唱录制:年月日前。
4、终审听:年 月 日前。
备注: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据创作、沟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间的日
程可灵活掌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其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
年月 日前。
十、 验收与标准界定
1、总则
企业歌曲的创作是一项专业而独特艺术创作过程,是逻辑与形象的艺术思维和技术构建的综合创作工程。其价值与魅力就在于它的不可量化性和感受多样性。因此,甲、乙双方应遵循歌曲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入最大的热诚、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创作出较好表现企业精神风貌,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