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精选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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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合同 篇2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建设CNG、LNG加气站提供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就建设CNG、LNG(具体以政府审批文件为准)加气站及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许可、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为甲方的加气站项目能够符合政府《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提供技术咨询,帮助甲方取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工程项目许可的批准手续。
2、协助甲方寻找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为甲方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4、为甲方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协助其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帮助甲方制订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以及事故抢险抢修预案,使甲方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的能力。
6、指导甲方编制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帮助甲方通过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经营许可初审程序,并最终取得山东省住建厅燃气经营许可批准手续,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7、其他与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委托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1、配备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
2、根据乙方提出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意见进行加气站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料收集和编制申报。
3、为乙方人员提供办公、生活方面的必要条件。
4、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自行承担有关加气站项目的各项建设费用(如规划设计费等)。
三、受托方(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合格胜任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2、负责全盘策划甲方的加气站项目建设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向甲方出具完整详细的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3、指导加气站项目的建设过程,协助甲方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4、帮助甲方编制《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并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许可。
5、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跟踪审批许可的各个环节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意见。
四、受托方(乙方)的承诺事项
1、甲方获得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
2、乙方对本次工作涉及到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权力机关要求进行披露,否则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予以泄露。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以及甲方利用乙方工作成果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五、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CNG或LNG任一单项的技术服务费为 万元整。
2、付款方式如下:
(1)甲方在取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工程项目许可的批准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
(2)甲方在取得加气站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
(3)甲方在取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合格批准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
(4)甲方在取得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如甲方未能取得燃气工程项目许可的批准手续,导致加气站无法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在加气站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内,如甲方未能取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合格的批准手续或未能取得山东省住建厅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
4、因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存在重大过错而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除上述约定之外,非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已付乙方的款项不得要求退还;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已收款项应当返还甲方。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月 日
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合同 篇29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承诺共同遵守:
一、 内容
(1)乙方向甲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网络技术开发服务,为甲方发送宣传信息。
(2)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信息发送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发送服务。
二、 信息内容与信息资费
(1) 信息内容:网络技术开
(2) 信息资费,见下表:
(3) 信息在 4 月 30 日 之前发送完毕。
三、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1 种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或者银行转帐方式全额支付信息发送费用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把甲方信息发送完毕。
(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信息发送费用的50%作为信息发送预付款,待乙方为甲方信息发送完毕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信息发送费用剩余款项给乙方。
(3)信息发送完毕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信息发送费用给乙方。
(4)其他约定:
四、 双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甲方信息的正常发送。
(2)信息发送中若出现手机信息接收方的投诉或信息发送内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所要发送的商务信息内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一般情况下,在甲方递交信息内容后乙方在24小时内会发送完毕。
(4)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发送信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5)乙方平台对于甲方提交的商务信息在早上8:00—18:00时段发送。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此时段发布,乙方有权予以拒绝,特殊情况双方另行解决.
(6)甲方不能向乙方指定帐号以外的任何帐号汇款,否则该项财务核算为无效(特殊情况经双方确认授权,可以适当变通)。
五、 安全责任
甲方保证所递交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并对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谩骂、诽谤他人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六、 免责条件
(1)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或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作为免责手续。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退还甲方剩余信息费用。
(2)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剩余信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