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信息调查协议书(精选3篇)
委托信息调查协议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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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部地址: 总部电话:
经纪执业人员: 执业备案号码:
为让甲方了解所求购房屋相关信息及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效的居间服务,并如实履行乙方向甲方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的义务,故对(【 】乙方所推荐(【 】出售【 】出租)的房屋【 】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相关(【 】求购【 】求租)房源的相关信息等向甲方报告如下:
一、乙方调查和掌握房屋的初步信息
原门牌: 号 栋 单元 号;新门牌: 号 栋 单元 号
房屋总层数:房屋实际所处楼层数:初步了解的房屋朝向:
产权证姓名:使用性质不动产权证号宗地号建成年限
共有权人情况:【 】有 【 】无【 】住宅【 】非住宅
建筑面积: ㎡,其中公用面积: ㎡房屋户型房屋结构
套内面积: ㎡;公用面积: ㎡室 厅 卫 阳台【 】钢结构【 】钢混【 】混合【 】砖木【 】其他结构
房屋取得方式:【 】商品房【 】集资房【 】房改房【 】二手房【 】还房【 】自建【 】离婚【 】受赠【 】继承【 】其他
土地性质权证取得情况房屋抵押情况
【 】出让【 】划拨【 】其他【 】房产证【 】土地证【 】不动产权证【 】书面购房正式合同【 】其他【 】已抵押【 】无抵押
权证期限初步掌握情况装修情况
【 】满2年【 】未满2年【 】出让到期【 】出让未到期【 】豪装【 】精装【 】中装【 】简装【 】清水
已有的配套设施【 】随卖【 】随租附属物
【 】水【 】电【 】气【 】闭路电视【 】电脑网络【 】电梯【 】【 】家俱【 】电器【 】燃气灶【 】热水器【 】防盗门【 】防盗网【 】空调【 】灯具【 】洁具【 】窗帘【 】花木【 】
房屋目前所处状态户籍情况看房方式物业管理现物业管理费标准
【 】空置【 】自用【 】出租【 】有【 】无【 】电话预约【 】交居间方钥匙【 】有【 】无元/月
物业方暂时给出的【 】出售【 】出租签约价格:
税、费承担方式居间方佣金给付方式
【 】各自承担【 】物业方承担【 】买方或承租方承担【 】各自按比例承担【 】物业方全额给佣【 】买方或承租方全额给佣
二、乙方已掌握(【 】求购【 】求租)房屋的其他相关信息和物业方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不够填写可另附页加以说明)。
三、本信息告知书已填写或钩选项为乙方初步调查了解或掌握的相关信息。未填写或未钩选项为乙方未调查了解到或掌握到或物业方暂时不愿告知的信息。本信息报告书经甲方阅读并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履行了咨询服务、信息调查、资讯反馈等报告义务。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此信息后,不管甲方与物业方最终是否谈妥或是否达成成交协议,在乙方已履行了约定的信息调查、房屋带看及咨询服务等义务的,甲方应按约支付乙方信息调查或咨询服务费等费用。双方协商约定的信息调查或咨询服务费标准为(¥) 元整,(大写) 元整。
五、此信息告知书仅为甲方调查或掌握并告知甲方知晓的初步信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报告书中符合要约和承诺的事项,在未促成买卖关系成立之前,乙方及拟卖人均拥有变更要约和承诺的权利,最终以签定的定金收据、定金合同或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时,甲方与拟卖方签字确认的详情单或交接清单或最终约定等内容为准。在乙方促成买卖关系成立之后,若甲方需变更相关要约和承诺,须与物业方协商一致。
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好对物业方物权、隐私等信息的法定保密义务,此信息告知书在交由甲方阅读并签字后,由乙方作为居间服务档案留存备查。根据物业方的要求,在甲方和物业方未签定定金收据、定金合同或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时,乙方不负责将此信息报告书书面提供给甲方。
甲方: 乙 方:重庆市百年有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手印确认: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员:
手印确认: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订日期:
委托信息调查协议书 篇2
《调查令》
1.正本:(正面)
上海市×人民法院调查令
()执令字第号
(接受调查人):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案由)一案,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现本院指定(持令人)、(持令人)前来你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你方应在核对持令人姓名、身份、单位并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期限内向持令人提供本令所列调查事项的证明材料(详见背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令
×年××月××日
(院印)
(本调查令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此联由接受调查人存档)
(背面)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下列调查事项的证明材料你方须于接到本令之日起七日内向持令人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或者不宜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上须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手人签章。
1.
2.
3.
4.
2.回执:
上海市×人民法院调查令(回执)
()执令字第号
上海市×人民法院:
你院()执令字第号调查令已收悉。根据你院的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2.
3.
不能提供调查令所列的第×项、第×项证明材料,原因是:
经手人:(签章) ×年××月××日
(接受调查人单位印章)
(此联由持令人交还本院附卷)
3.存根:
上海市×人民法院调查令(存根)
()执令字第号
申领人: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持令人: 性别:× 律师执业证证号: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接受调查人:
批准调查的事项:
1.
2.
3.
4.
本调查令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填发人:
签发人:
×年××月××日
调查令或回执交还时的签收人: ×年××月××日
委托信息调查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因甲方受托对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_____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法律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法律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月前的履行情况作法律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作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法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