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业管理协议书(精选30篇)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6.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物业管理协议书 篇12
1 物业概述
1.1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
1.2 物业地点: 市 区 街 号
1.3 物业规模:
1.3.1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占 万平方米,地下占 万平方米;
1.3.2 停车场规模 个车位;
1.3.3 物业管理区内人口 人;
1.3.4 物业管理区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1.3.5 物业管理区内的其他设施: .
1.4 物业管理合同形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签订专业的委托管理合同。
1.5 招标范围:
1.6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7 本次招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合格条件
a 具有物业管理 级资质;
b 有独立法人资格;
c 有相关小区管理经验;
d 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能使本小区管理上一档次,满足小区居民的要求。
2.2 为了被授予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按招投标书附表格式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a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b 投标单位近年完成小区管理和现在正在管理小区的情况;
c 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经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物业经理)简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主要人员情况;
d 提供为完成本小区管理拟采用的主要经营策略;
e 投标银行保函;
f 投标保证金契约担保书;
g 投标人保证书;
h 授权书。
2.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时,除按本条上述要求提供参加联合体的每一成员资料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b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所共同和分别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由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招标人;
c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该主办人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合同中的一切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应由该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并附在联合体协议书中;
d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仍负有共同和分别的法律责任;
e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否则,有关投标将被拒绝。
2.4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招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4 管理目标
该项目无论从设计上、建筑上以及规模上,都可在本地及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因此在管理上也应达到与之相匹配的水平,具体管理目标是:
4.1 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从而达到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效益,以提高整个物业的档次和社会形象。
4.2 该物业入伙开园后1年内,使该物业的管理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
4.3 2年内使该物业达到省(直辖市)内先进水平。
4.4 3年内力争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的标准。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5.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a 投标书及其附录、附表格式;
b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授权书);
c 物业管理建议书;
d 合同协议书格式;
e 履约担保格式;
f 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其他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做出。
6.2 招标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 现场考察
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2 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仅是对招标物业现场基本情况的初步考察,并不承担满足投标人获取投标所须全部资料的责任。投标人应自负其责地获得与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必须材料。
7.3 现场考察后,投标人将被认为已了解该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的地理环境、各种配套设施、文化背景、市政配套情况、通讯、交通、周边物业状况、工作环境及一切可能对该物业管理构成影响的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便将所有因现场环境因素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索赔。
7.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 语言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一切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投标书的解释以中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