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精选26篇)
签订地点:_________委培研究生(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甲方交付培养费可面交或银行汇款,银行汇款请寄: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汇款请注明_________级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研究生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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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篇23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可以少量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精神。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__年我院将继续招收若干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现经委托单位(简称甲方),招收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简称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生
(简称丙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 20__ 年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中确定考生
为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上述委托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规模之中,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丙方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三年。
四、甲方每年需按委托培养学生数向乙方缴纳委托培养费二万
元/生,并于每学年开学前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予学籍注册,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丙方入学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仍由甲方负责,不转入乙方。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它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六、丙方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丙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将定向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不得改换单位,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毕业时由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转交甲方人事部门,丙方持派遣证回甲方报到后领取上述证书。
八、签订此协议书的委托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招生办公室公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丙方)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日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篇24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_________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_________与_________大学(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乙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奖惩办法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3.委托培养研究生修业期满,乙方负责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凡按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发给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因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乙方负责将其档案和有关材料转回甲方。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在每学年开学时付给乙方,委托培养研究生凭交费单据注册入学。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委托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地完成其学业的有关条件。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乙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凡在校超过二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培养费不退;在校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经费退还一半。
四、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最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培研究生(签字):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篇2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与_________大学商定,从_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
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篇26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_________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_________与_________大学(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参加________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_________为_________专业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入学,至________年____月止,修业期满后,派遣回原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公费医疗待遇,到外地调查、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的旅差费自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乙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奖惩办法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3.委托培养研究生修业期满,乙方负责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凡按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发给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因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乙方负责将其档案和有关材料转回甲方。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在每学年开学时付给乙方,委托培养研究生凭交费单据注册入学。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委托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地完成其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乙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凡在校超过二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培养费不退;在校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经费退还一半。
五、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