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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委托开立期货账户协议(通用35篇)

2024-07-13 21:56:55合同范本打印
委托开立期货账户协议(通用35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委托开立期货账户协议 篇4

  期货委托合同参考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金马*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 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 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 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 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 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 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 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 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 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 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 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 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 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 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 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 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 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 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 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 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 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 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 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 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 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 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 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 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 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 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 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 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 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账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 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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