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协议(通用3篇)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开发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协议 篇2
委托开发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_________(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附件_________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第二条 开发目的
本软件是甲方为_________(公司经营的业务)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_________(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游戏软件等);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_________。
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第三条 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如开发软件在甲方原系统中运行,可选择本条)
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_________,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_________。
第四条 软件系统
1、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_________(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___;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4)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_________个子系统,包括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和_________子系统,与_________(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_________。
第五条 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
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软件开发分为_________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_________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_(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付款方式等见附件_________。
第六条 质量要求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附件_________的规定。
第七条 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