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技术服务协议(精选32篇)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1.2地点和方式:
11.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发生不可抗力。
14.2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承担。
(2)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第十七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7.3技术评价报告:
。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6其他: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技术服务协议 篇9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一条 协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弱电项目)进行相关弱电系统的设计工作,并达成以下共识。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高度 米,地下 层,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投资约 万元,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咨询阶段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智能化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并对建筑智能化提供品牌选择、功能定位、造价分析等方面理论依据。
(2) 乙方配合甲方其他建筑设备专业设计公司调整相应的智能化专业设计方案;并满足对空调、消防及低压配电等建筑专业提出的智能化技术要求。
(3) 乙方按甲方认可的需求分析及初步方案,进行图纸初步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主要设备材料表、系统图和原理图、平面图、大样图及室外设计图等。
(4) 乙方按初步设计图纸,完成设备选型和工程量清单以及项目弱电系统造价估算。
(5) 乙方依据需求分析及初步方案、初步设计图纸、设备材料选型及配置清单、造价估算,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招标单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编制阶段
(1) 乙方依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协助甲方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系统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清单及报价,成本核算等;
(2)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商务标书;
(3) 工程报价: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乙方平台设备材料报价或按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费用组价,提供弱电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成本核算和预算,成本核算和预算有效期为6个月。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
(1)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弱电项目工程合同(主要是技术部分相关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完成弱电项目的相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并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文件(如变更草图、变更指令等)修改原设计施工图,并据此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3) 当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已审核完成并签订《设计成果确认函》后,如果发现施工图与实际施工中有较大出入,应以现场实际为准,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