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一)(通用32篇)
(1) 乙方代理/从事 相关事宜需要提交有形实物成果的,应按照 方式向甲方进行交付。甲方受领时间为 。甲方延迟受领委托事务处理的结果(含提交实物成果)给委托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完成委托事务(含提交实物成果)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乙方委托工作完成,甲方支付剩余50%费用。双方同意将验收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3)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事务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 因甲方延迟受领委托事务处理的结果(含提交实物成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 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如果双方约定不得行使单方解除权,甲方非因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要向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本合同下所委托的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代理的,乙方要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及时汇报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 如果双方约定不得行使单方解除权,乙方非因合同约定的甲方违约行为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要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3、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3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 保密
1、 乙方在代理/从事 相关事宜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文件、材料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所有策划、创意、营销策略和销售状况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合同、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工作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八、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单方面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解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指的是守约方因解约方单方面解约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但不包括可以取得的预期利润的减少。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没有特殊情形下,将委托事务转给第三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不履行工作成果汇报义务,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甲方延迟交付委托费用,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 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不履行委托协助义务,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2、 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