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物业合同范本(通用34篇)
日 期: 日 期:
委托管理物业合同范本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租用乙方硬盘空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通过internet互联网络向甲方提供硬盘空间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乙方为甲方提供型mb的硬盘空间供甲方使用;甲方每月流量不得超过_________g,每超过_________mb,按_________元/mb向乙方交纳。功能包括如下:_________。
2.乙方代甲方申请(解析)的域名为:_________。
3.甲方允许开设_________个email信箱。
第二条 服务费构成及付款方式
1.构成:租用空间服务费:_________元/年;域名申请费:以_________元/年价格申请域名_________个;总计:_________元。
2.付款时间:甲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付清上述款项。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的硬盘空间内放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关闭为甲方开辟的硬盘空间,而因此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2.甲方明白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无论是通过乙方的服务器还是从其他服务器上所得到的信息不可能十分准确。
3.甲方明白internet网络和其他网络通讯媒体并不能保证其放送内容的保密性,乙方不担保信息的绝对安全性。
4.当甲方租用的硬盘空间超过所定限额mb时,超出部分按每1mb每月加收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单据后一星期内付清,超过一星期,每天加收5%滞纳金。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空间时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用户守则详情请见乙方网站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制定并通过网络发布的系统服务政策。该政策包括对站点占用资源所做的限制,以维护和增强服务器的服务质量和稳定性。乙方有权任何时间独立的决定和更改系统服务政策,在甲方破坏该政策时,有权随时终止或结束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以及保留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的权利。
6.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的硬盘空间中,不添加聊天室及相类似的程序,甲方不得在未收到乙方书面同意证明的情况下,私自对乙方所提供的互联网项目进行任何技术处理,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或结束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联带责任,甲方还需向乙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在协议签署并提供给甲方后,如果进行其他的技术处理如:空间方案重新设置,域名重新解析及更改域名dns,_________元/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所租用的乙方服务器空间上所发布的内容,甲方自己应备有备份内容。一旦因不可抗拒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租用服务器费用损失,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阻塞,而造成用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2.若乙方代甲方注册的域名最终未成功,乙方将退还甲方的域名申请费及手续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连带责任。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协议期内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管理物业合同范本 篇12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