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集合(精选34篇)
(1)由于甲方拒绝或怠于协助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管理工作发生困难的;
(2)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 各方,另一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另一方未答复的,合同自动解除。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的,应按照应付金额承担30%的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同意的变更设计导致管理期限、工程成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在 签订。
委托管理合同集合 篇2
本合同当事人 :
委托方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安岳县居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如诗美地(三期)(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如诗美地(三期) ;
物业类型 住宅型物业 ;
建筑面积240000平方米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其它委托事项:
1、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小区所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时,甲方应负责限期予以解决。
4、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及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委托方: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
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管理合同集合 篇3
甲 方:
乙 方:麦子基金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xx年 月 日投入至 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合同集合 篇4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0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汽车泊位:
2.0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三 年(因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建设,具体合同起止期限以每期竣工交付业主之日起至满三年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
1.0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5车辆停放管理。
1.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9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 。 / 。
2.0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0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
由双方另行商定。
4.0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前期售楼部物业服务管理。由乙方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并
负责提供物业所需装备;由甲方承担售楼部日常物耗并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住宿。
4.1售楼部物业服务人员岗位、人数及需甲方提供的日常物耗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服务费用
1.0物业管理服务费。
1.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2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电梯公寓: 0.60 元/㎡?月
商业铺面: 0.80 元/㎡?月
1.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
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4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4.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
1.4.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1.4.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1.4.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1.4.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1.4.6 办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