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精选30篇)
6、其他
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__]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 %,即(大写)万元(小写 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__]162号和黑建规[20__]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服务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材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四、代理记账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季预付,次月十日前付清。另外,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代帐服务的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记账报表、办公文具费等由甲方支付。经协商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账本报表费用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市内交通费用元。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代理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
七、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当办理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服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