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范本(精选32篇)
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招聘职位信息后,指派专人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
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与候选人的面试时间、地点;并在甲方面试后针对面试情况与甲方和候选人沟通。
3.4乙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背景调查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5乙方保证将采取适当的行为,以“书面指示”或“与其职位订立协议”的方式确保乙方所有的参与本合同工作的职员受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约束,并服从合同的所有条款规定。
3.6将最佳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提交甲方,资料包括详细个人简历和对其相关工作经验、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的评价。乙方应确保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3.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推荐甲方的职员工,本条款一直有效,不受本合同期限、效力限制。若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员工月税前基本工资的2倍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保密及保证期
4.1甲乙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合同也属于保密信息),否则应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发生的金额承担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4.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4.3候选人到位10日内;如甲方解聘被录用人或被录用人主动离职,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由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招聘新人才替补,新人替补不再收取费用。
第五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5.1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支付300元服务费。
5.2支付方式:甲方在每一位候选人签订聘用意向书或收到入职电话后,乙方于每月15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日内付款。
5.3付款形式采用电汇、支票转账均可;付款日期以甲方发出支票或电汇底单上的银行印签为准。甲方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有权按应支付该笔服务费用金额的0。5 %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该笔服务费用金额的50 %。
5.4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应先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提供发票无效、有瑕疵或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顺延付款日期,直至乙方提交的发票符合甲方要求。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