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书(通用32篇)
第三条 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 ________登记费:________
合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
乙方指定帐号为:________ 户 名: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帐 号:________
第四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第十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对象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________受委托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律师、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甲方与纠纷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的仲裁活动。
三、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出庭参加仲裁
3、参加调解工作
4、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5、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7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