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案件合同书(精选32篇)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案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时积极努力工作。如乙方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依约已支付的费用有权索回。
三、甲方必须努力配合乙方的.工作,按时提供有关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同时按规定支付法院收取的立案费等其他行政费用。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
如甲方终止履行协议,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回并支付乙方在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按下列方式和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费用:
1.代理过程中发生的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资产评估费、新闻宣传费、诉讼费(立案费)等必要的行政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律师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如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预先支付,实报实销。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帐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审理完结时终止。诉讼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九、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对在工作中了解或知悉的甲方的商业资料、秘密或其他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十、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委托代理案件合同书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____ %,乙方为____ %。
第三条 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 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案件合同书 篇18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与一案,委托乙方作为案件代理人,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案件具体情况指派乙方律师作为甲方上述案件代理人。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种,
1.一般代理:即代为立案、出庭,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受领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辩论,参加调解,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2.全权代理,包括:代为起诉、上诉;代为申请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撤诉;代为受领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项;代为办理投诉事宜;代为办理其他与诉讼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接受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逾期风险自担。
四、乙方律师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参照律师业务收费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须按照如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支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日内支付。
六、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无锡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预付给乙方差旅费元,由乙方律师分阶段持有效凭证由甲方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七、合同的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或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未如约支付各项费用,或未如约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
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及上述第六条中各项费用的,乙方律师有权中止服务、拒绝出庭直至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签署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八、采用风险或者半风险方式收取律师费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事项(收到判决书或执行款等)完成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律师费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公告费等。
九、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办案风险,不承诺办案结果。
十、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联系电话和地址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微信方式的,在发出微信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若甲方联系方式或地址发生变更而导致乙方或司法机关无法通知到甲方,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时起至,如涉及其它程序另行协商收费。
十二、双方其他应约定的事项: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案件合同书 篇19
委托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中心A座8A805
电话:、
甲方因与涉嫌诈骗罪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刑事报案,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陈文昌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况下,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