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4)(通用31篇)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
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
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
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
加收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
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
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
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
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委托贷款合同(4) 篇4
甲方:
乙方:河南省_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 .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河南省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委托贷款合同(4) 篇5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币
种│
│项 目│
│
├─────┼──────────┴───┴─────────────┤
│种
类│
│
├─────┼────────────────┬───────────┤
│ 金 额 │(大写)
│(小写)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旭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息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