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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通用31篇)

2024-08-30 18:36:40合同范本打印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通用31篇)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八、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甲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九、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篇10

  甲乙双方就甲方服务器维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内容

  为保障甲方服务器正常使用,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甲方服务器,授权范围包含:服务器软硬件的更换;服务器内部环境的调试;服务器上传下载及程序升级调试;服务器的安全等服务。

  第二条:甲方服务器情况

  2.1甲方选择服务类别为:□套餐服务 □ 单次服务计费服务

  2.2服务器维护费用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

  第三条:服务器维护框架内容

  3.1服务器维护时间: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共计 月。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费用总额;

  4.2每次服务器维护,甲方应提前将要更新的资料以电子邮件或移动U盘方式交给我公司,明确清晰的指明更新或维护项目,乙方指定邮箱为;

  4.3甲方自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需将服务器详细资料提供给乙方 (附件:《客户服务器信息资料表》)。

  4.4甲方对服务器上所有软件的版权负责,乙方不承担因服务器软件版权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

  4.5甲方认为乙方实力不足以达到甲方要求,有权终止服务并向乙方索取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不改变甲方服务器源程序的前提下为甲方进行服务器维护;

  5.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器设置,如甲方提交更新量较大时间往后延迟。

  5.3乙方在每次维护服务器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次维护报告;

  5.4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电子邮件通知为依据进行更新、维护服务器。

  5.5甲方在发现服务器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检查甲方服务器找出原因,以及时让甲方正常使用服务器。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甲方认可因服务器受到CC或DDOS等网络攻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甲方明确知晓安全源于内部管理,乙方无法保障服务器时刻安全,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 6.4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或运营商规定而被迫终止服务,甲方所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件

  7.1因电信部门检修或运营商机房大面积瘫痪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含附件一份,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 乙方名称: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篇11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 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 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 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c)服务。 

  第五条 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 

  第六条 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最小为每秒16,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 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 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128、192、256、384、512、768、1及e1。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 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____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____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 

  (二)通信埠月租费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 

  第十七条 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XX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 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____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 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____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____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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