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移动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通用32篇)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乙方(银行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网上移动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篇10
甲乙双方就甲方服务器维护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内容
为保障甲方服务器正常使用,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甲方服务器,授权范围包含:服务器软硬件的更换;服务器内部环境的调试;服务器上传下载及程序升级调试;服务器的安全等服务。
第二条:甲方服务器情况
2.1甲方选择服务类别为:□套餐服务 □ 单次服务计费服务
2.2服务器维护费用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
第三条:服务器维护框架内容
3.1服务器维护时间: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共计 月。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费用总额;
4.2每次服务器维护,甲方应提前将要更新的资料以电子邮件或移动U盘方式交给我公司,明确清晰的指明更新或维护项目,乙方指定邮箱为;
4.3甲方自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需将服务器详细资料提供给乙方 (附件:《客户服务器信息资料表》)。
4.4甲方对服务器上所有软件的版权负责,乙方不承担因服务器软件版权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
4.5甲方认为乙方实力不足以达到甲方要求,有权终止服务并向乙方索取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不改变甲方服务器源程序的前提下为甲方进行服务器维护;
5.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器设置,如甲方提交更新量较大时间往后延迟。
5.3乙方在每次维护服务器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次维护报告;
5.4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电子邮件通知为依据进行更新、维护服务器。
5.5甲方在发现服务器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检查甲方服务器找出原因,以及时让甲方正常使用服务器。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甲方认可因服务器受到CC或DDOS等网络攻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甲方明确知晓安全源于内部管理,乙方无法保障服务器时刻安全,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 6.4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或运营商规定而被迫终止服务,甲方所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件
7.1因电信部门检修或运营商机房大面积瘫痪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含附件一份,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 乙方名称:
网上移动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使用由乙方提供的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和营销活动,并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
填证件地址 联系电话
写申请业务功能(和车宝)行车卫士电动车版业务
乙终端/副卡号码 终端串号
方终端型号
填
写主合户号码
1、和车宝(行车卫士)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利用在乘用车/电动车内安装定位追踪防盗终端,为甲方提供乘用车/电动车车辆振动报警、定位监控、自主防盗等功能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行车卫士(电动车版)10元/月移动数据流量套餐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576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平均返还,每月返还24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合户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合户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5、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合户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40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