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工程施工协议(精选3篇)
外墙工程施工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施工工艺:环氧树脂地板(详见乙方提供的工艺说明)。
1.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色
1.4、工程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1.6工程总造价约: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最后结算金额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地脚线(每米__________________元)和画线(每米__________________元)按长度计算。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天。
2.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3、如遇以下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2.3.1、因天气原因或其它因素地面出现潮湿且甲方确认同意延期的。
2.3.2、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清空施工现场者。
2.3.3、因不间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2.3.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影响施工进度的。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水电及施工人员住宿。
3.1.2、开工前要完成地面铺设,保证施工地面的干燥、平整及无油污现象。
3.1.3、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安排其它工程的交叉施工(不影响乙方施工的除外)。
3.1.4、实际地面施工颜色与色样略有偏差,以实际颜色为准,但颜色偏差严重影响工程整体效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承担修复责任。
3.2、乙方责任
3.2.1、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3.2.2、施工完成后,涂层表面应光滑、无分层、无底色突出。
3.2.3、施工质量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确保在24小时内给于书面答复,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以符合工艺标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4.1、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款的______%即______元。
施工人员和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合计元。
中底涂完成、上面漆之前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即______元。
4.2、工程结束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即______元。
4.3、结算方式以现金或电汇、转账支票均可。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工程质保期为______年,质保期间由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但由于甲方出现的人为和机械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质保期满后如需维修,乙方应收取合理费用。
5.2、甲方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每天按应付款的______%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承担总工程款______%的违约金,即______元。
5.3、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按时完工的,甲方每天按已付款的______%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总工程款______%的违约金,即______元。
5.4、乙方施工完成三天内甲方应及时验收,经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指颜色出现明显色差、分层、露底、脱层),乙方应再甲方届时给予的宽限期内修复或重做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到保修期满之日失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外墙工程施工协议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 米。
1.4 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 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1 月 29 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围墙长度约 米,工程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xx)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xx】216号文),总价下浮 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20xx年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1)本合同;(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4)招投标文件;(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日志;(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8)工程竣工图;(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