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合集(精选33篇)
23.12 乙方未尽工程照管责任使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补或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23.13 乙方施工场地清洁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未将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甲方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元2计罚乙方。
23.14 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也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赔偿。
23.15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3.16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垫付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垫付的金额和时间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23.1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3.18 本合同项下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23.1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款约定,未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每迟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收。导致迟延交付,按照前述约定执行,甲方并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责任、损失自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 甲方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25.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
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送达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其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
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合集 篇3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外墙内保温工程。
1.2工程地点: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建设工地。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3.1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外墙内保温工程的施工。具体的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通知单等文件确认的工程内容为准。
1.4工程量:温泉中心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面积约80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计量结算。
2、承包方式
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和包检测验收合格、包保修等。
2.2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由乙方采供,其中保温主材采用“华强牌”中空玻化微珠保温材料。
3、工程工期
3.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20天。
3.1.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计起。
3.1.2竣工日期:以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2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3.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金。
4、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经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的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及省市等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编制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技术方案为本合同必须附件。
4.3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本工程使用的所有的材料乙方均须提前随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一起向甲方提交样品,经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封样留存。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验收,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或样品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签证确认后,乙方方可投入施工。凡乙方采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以及未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签证认可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返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4施工质量标准:
4.4.1 保温层与墙体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4.4.2保温层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无明显抹纹,线脚、分层条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平整度、阴阳角正负误差不超过上述规范要求及抹灰面质量要求),厚度均匀。
4.4.3保温层做法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厚度不低于25mm。
4.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2套符合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甲方,竣工资料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否则,给予乙方惩罚性处罚10000元。验收合格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5、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计价,综合包干单价为:56元/平方米,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材料搬运及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检测费用、成品保护费、保险、管理费、税收及利润等达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5.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与甲方确定价格时已考虑材料、人工、施工机械、水电等各种费用的市场涨价风险,承诺工程结算时不要求甲方调整综合包干单价。
5.3本合同工程价款按乙方实际施工面积按实结算,暂估价款为¥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5.4付款方式:
5.4.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内容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施工场地及工程移交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手续,经甲方审核完成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
5.4.2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一次性付清。
5.4.3本合同工程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且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
6、工程质量保修
6.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2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维修,其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3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7、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