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承包合同(精选35篇)
13.1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13.2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期满扣除保修费用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余额。
13.3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违约、争议
14.1 违约
14.1.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
2)甲方不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1.2 乙方违约。
1) 乙方须按照甲方项目部进度要求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如发现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乙方有义务进行无偿更换材料及返工;若乙方拒不更换材料或返工,则向甲方按结算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按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2 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通过成都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相关部门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15.2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5.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交,确认无遗留问题,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后,即告终止。
15.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墙保温施工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平、公正、自愿的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光市新城明珠C区一期20#~23#楼;
2、工程地点:寿光市幸福南路以西、弥河街以南;
3、工程承包范围:墙体保温包工包料、实际施工以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工程工期
1、 开工日期:20xx年9月15日开始;
2、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至;
第三条:工程用材要求
1、提供原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2、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厚度55mm、密度为18kg/m3。
3、耐碱玻纤网布:标准耐碱网格布160g/㎡。(用于涂料面层)
4、镀锌钢丝网:丝径达到0.9mm,孔径为12.512.5mm。
5、锚固件:规格810,7个/㎡。
6、粘结砂浆、抗裂砂浆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7、一网两胶。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保温施工严格按照JGJ144-20xx《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及山东省有关标准图集等相关规范标准施工,乙方确保施工达到优良标准。保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节能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如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整改造成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负有全部责任,乙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等损失。
第五条 价格
1、EPS外墙保温系统:60元/㎡(涂料面层);67元/㎡(面砖面层)。结算以实际施工表面积为准。
2、30mm厚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42元/㎡。
3、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含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水电费、机械费、采保费、节能实验及原材料检测费、总包管理配合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窗边收口、外立面分隔线条、滴水线及变形缝打胶收口、各种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以上综合价为包干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第六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接水口、接电口、垂直运输等施工便利。
2、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材料、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到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
3、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施工表面积经双方决算为准。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协调管理。
5、按合同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前道工序做好交接验收。
2、乙方成立现场项目部设立施工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安全员,保证工程质量。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地安全制度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使用材料、施工用的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并应堆放整齐、剩余杂物应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5、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套,按甲方资料员要求汇总并入甲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按整体形象进度付款,首次付款当完成工程量50%时(即粘完苯板时),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的40%,待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款总造价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满一年后余款全部付清。
第九条 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及监理共同验收,保修期限一年,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有偿维修。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此价格为固定价格,不按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外墙保温施工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外墙内保温分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
1、外墙内侧面施工;
2、甲方将已砌砖的内墙交给乙方施工,墙体垂直度和平整度已现有成型为准。保温抹灰平整度、垂直度合乎验收标准。
四、分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包定;
五、保温分包工程价格:
本工程外墙内保温综合单价元/平方米,结算时按乙方实际保温施工面积为准。抹灰上的抗裂砂浆不计算面积及冷热墙交接平均0.3m宽度计算。该单价含该单项工程的一切工序(施工中的架洞清补)、材料等费。
第二条 工程施工期限
一、 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商定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间开始至抹灰工程完工后7日内完成。如完不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为:根据施工图施工,保温厚度20mm。
二、 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方案实施、指导、验收;要求乙方做好完整的资料,到时移交甲方;
三、 乙方由于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返工而逾期交工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施工环境安全、文明标化
一、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流程有关规定要求对工人进行指导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现场管理,由于不听从甲方管理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身承担;
二、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施工方案和甲方的要求做好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指导、技术交底工作;
三、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规定和要求对工人做好环境保护指导工作,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纠正、停工整改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发放工程款等手续
2、确认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接到乙方决算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并按合同规定与乙方决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