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采购销售合同书(通用34篇)
第一条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待详见具体的采购订货单,订货单所确定的价格是供货、运输、税金、清洗等的全包价。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订货单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供货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质量数量、包运输、包清洗、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第三条 结算方法 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每批订货单中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
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合格的产品,并必须是符合卫生防疫标
第五条 甲方承诺
1、在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时,甲方不刻意挑剔、刁难,并承诺出现此情况,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工作人员。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货款。
3、甲方应提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按全逾期交货部分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不供货造成甲方经营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到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非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的,或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并该非原厂产品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的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
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助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采购销售合同书 篇1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验收方法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交货规定1、2、3、4、
交货方式: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交货日期:20__年月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运输费:乙方承担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两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