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杂志广告代理合同(通用33篇)
1.负责甲方网络广告在_________省的代理工作;
2.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3.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4.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6.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七条 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 付款
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定金后播出(定金为广告全部款额的_____%)
2.乙方于甲方执行完广告发布计划后,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款,按月于每月_________日结算。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material)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甲方以漏一补二的方式及时给予补偿。
3.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际互联网故障、中国电信或_________电信故障、网站遭到黑客侵入)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合同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物流杂志广告代理合同 篇3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发展项目进行广告代理,负责该公司整个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创意、产品设计、制作、发布、调研、公关活动创意及落地执行、监控、广告效果评估代理事宜。
第二条代理期限
1、合作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月。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合作期满,若双方未明示提出终止本合同合作条件,在未能及时续签合作合同情况下,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签订或任意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第三条代理内容
(一)代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包括前期的市场资料搜集及与竞争对手优缺点比较、竞争对手近期的推广策略、营销状况、广告推广状况分析);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包括电视收视率、报纸阅读率等媒介资料的提供与分析);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及销售建议;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发布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6、户外广告(含车身广告、站牌广告、路牌、灯箱等):创意、撰文、设计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10、负责属于乙方发布的媒介的监控。报刊广告刊出后于5天内提供样报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样报;
11、广告效果评估(包括目标消费群分析及对广告主张的接受程度、广告的到达率和有效接触率、广告表现分析、竞争品牌分析、下一步广告策略建议等);
12、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
第四条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
客户审定正稿制作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
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或按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与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五)每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每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