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业务代理合同范本(通用30篇)
2.乙方做出损害甲方经济利益与商业信誉行为的。
3.欺诈客户。
4.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何业务的。
七、代理人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中不存在、反动、封建迷信等违法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代理人权限或关闭代理人管理系统,直至终止合作。
八、甲方授予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的代理人,乙方须支付甲方代理费用 元人民币。乙方可在签订合同书60天后交纳代理费用,若乙方符合减免代理费用条件的,只需交纳应付与减免代理费之差数。乙方在签订合同书63天后,仍没有将代理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视为乙方放弃代理权,合同作废,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乙方在合同书生效后的两个月内达到以下业务量标准时,甲方将按照下列条款减免乙方代理费用。
客户数每天有效信息发布数减免代理费比例
20家100条25%
25家200条50%
30家300条100%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合同失效
若以上有关合同失效的条款均没有违反,本合同书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书均适用,本合同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网络业务代理合同范本 篇28
甲方:深圳市____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在货物上船后与乙方再次確認提单资料,出正本提单后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给收货人;(适用于走海运货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6.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问题导致货物不能准时出口到港(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船公司的.问题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二、乙方责任义务: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甲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甲方确认
6.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于(RMB)贰佰元整,不高于(RMB)壹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法律责任:1.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2.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四、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五.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到期停止执行.但在双方帐务、事务未清之前,协议条款继续生效,如帐务、事务结付完毕此协议条款自行作废,如继续执行,协议重签才有效。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內容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深圳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网络业务代理合同范本 篇29
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省安吉县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代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职责及费用划分;
(1)甲方负责联系外商,落实定单,备货,商检,向乙方提供商检预
(2)甲方承担代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储运,订舱,报关,商检,手续费,银行费用等)。
(3)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订船(舱),报关,托运,结汇手续。
二,代理费:
乙方收取甲方代理费按实到美元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币代理费。
三,收汇风险:
(1)本业务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故因外商资信,货物品质或货期不符外商要求等原因而引起外商拒付或索赔以及提货后不付款,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2)外商不履行外销合同的义务,甲方应委托乙方对外商提起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货款支付:乙方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后,凭甲方出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在三天内结清。乙方收到国外客户预付货款后可支付工厂70﹪预付款。
五,退税风险:
(1)如由甲方指定货运公司出运货物,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应及时退回,如不能及时退回而造成退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税务局在退税调查过程中发现甲方税务问题导致乙方不能退税,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无信息或不及时开具等原因造成不能退税的,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及时补救)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商品与国家有关管理限制和海关审价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出口,该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对委托乙方或用乙方合同纸等与客商签署的销售合同内的条款内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签定后,如出现的收购合同,则仅供商检之用。发生争议一本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若发生争议,根据外经贸部一九九一年第1号令《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协调,仲裁。
十,其他条款协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网络业务代理合同范本 篇30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xx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