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关代理服务合同(精选34篇)
第29条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 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 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5条 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 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
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 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 真:
第41条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
日期:
网络公关代理服务合同 篇13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_____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______________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______________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______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______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______。
8.利害冲突
兹
网络公关代理服务合同 篇14
黄金交易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万元。(1-3万元)
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地址
四、指令下达
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a)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b)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
c)其它形式: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账户管理
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
2.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3.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4.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5.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6.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