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精选32篇)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
倍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产权变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时 间:年 时 间:日
物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24
出租人(甲方):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三)甲方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 元,按季(年)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视收视费(4)供暖费(5)煤气费(6)物业管理费(7)卫生费(8)上网费(9)室内设施维修费(10)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石家庄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进行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累计达七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合同保证金额的1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全额保证金。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2倍的滞纳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